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孙鹏) 投资8万多元买商铺,签了合同后竟发现其中4万多元钱变成“委托贷款”……买者对此心存疑惑,要求退还购买商铺的钱,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50余岁退休工人严从建称,2月底,她和老伴看到一张市中心某商业广场出售商铺的小广告,觉得广告上列出的投资回报不错。 2月28日上午,夫妇两人带着钱来到该商业广场售楼部,一工作人员在回答咨询时称商铺价格是18000多元/平方米。谁知他们为选购的4.85平方米的铺位一次性付款88000多元并签了合同后,对方开具的收条居然是2张:一张购房款收条金额是44461元,另外44300多元竟变成“委托贷款”。夫妇俩大吃一惊,当即要求退房。该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帮助“转卖”。然而转眼近1个月过去了,严从建仍未拿到退房款。
接到严女士的反映后,记者来到该商业广场售楼大厅。严女士向记者表示,当初签订购买合同时,对方催促她签字按手印,她根本没有看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房价变成了每平方米9000多元,而另一半购房款却变成了“委托贷款”。而当记者采访那名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称此举是为了合理避税,提高投资者的收益,而且当时他曾提醒过严女士夫妇,因此他对此不负责任。至于答应帮忙“转卖”商铺则属于他的个人行为,暂时还未成功。
据悉,严女士已求助锦江区消协出面协商,双方目前还未能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