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堂被砍教师没有制止
小春(化名)因和同学发生争执,在课堂上被同学用刀砍伤,而女教师当时并未制止。
读者反映:初三学生课堂上被砍伤
3月26日,杞县付集乡的晏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弟弟小春是杞县付集三中初三的学生,因在食堂买馒头时踩了同班同学洋洋(化名)的脚,两人发生争执。 3月18日下午,洋洋在上课时再次和小春发生冲突,洋洋抄起一把砍刀在教室内追着砍小春,“当时有老师在课堂上,但她看到这样的情景,没有上前制止,小春背上被洋洋砍了三刀,被送到医院救治。”
事发后,洋洋的家人把400元钱丢到医院就不露面了,学校也没有人去看小春。晏先生认为,小春是在学校的课堂上被人砍伤的,学校应该为这件事负责,学校老师应该及时制止,保护学生。
观点碰撞:教师该不该制止暴力行为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事件发生时,给小春上课的是一名女教师。谈到该教师该不该上前制止洋洋的暴力行为时,有的学生家长认为,不管多么危险,教师都应该及时上前制止,但也有学生家长认为,教师本身是一个女子,在生理上处于弱势,面对手持砍刀的学生,上前制止不一定能达到效果,还有可能使自己受到伤害。
付集三中的徐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手无寸铁的女教师如果硬和拿刀的男学生争夺,吃亏的肯定是女教师。谈到学校的责任问题,徐校长表示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将尽快到医院看望受伤的学生,并为他送去一部分医疗费。
律师说法:学校应该负法律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他认为,学校教师在碰到这样的情况时,无论性别和年龄,都不应该退缩,而应该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身教重于言教,学校教师是职务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说,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事情进展:砍人学生被警方拘留
记者26日采访了付集派出所的许所长,他表示,经过法医鉴定,小春的刀伤属于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已经对持刀砍人的洋洋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理。
□记者王勇实习生卢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