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28日讯省直职工购房用公积金按月还贷,现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记者昨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即日起,办理公积金还
贷的省直职工,可直接前往该分中心办理“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事宜。
A.新业务惠及10万职工
目前,省城应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达36.6万人,其中,省直单位职工10.8万人。据了解,现实际办理公积金的省直单位职工已达10.52万人。截至2005年底,省直分中心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达10.89亿元,占全省总额的近12%。
据了解,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省直单位职工约7000多户,对他们而言,每月既要还房贷,又要缴纳公积金,这无疑既麻烦又增加经济负担。根据省直分中心昨日发布的《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该问题将可得到解决。据省直分中心主任岳皖宁介绍,新政将可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职工经济压力,“不用每月跑银行了。”
B.还贷压力将大大减轻
公积金的职工委托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个人还贷储蓄账户中,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委托业务。委托人是符合本细则条件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受托银行为省直分中心指定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省直分中心负责委托划转还贷的管理工作,受托银行负责公积金划转工作。
对公积金新政,事业单位的陈先生连声叫好。“每月我要还房贷1500元,现在我爱人每月公积金归集额是600多元,我自己是900多元,两人相加还超过每月的还款额。”陈先生说,今后夫妻两人可以不用再考虑还款了,“压力减轻不少。”据了解,与陈先生有相同感受的职工不少。
C. 商贷暂不享受新业务
目前,新政主要针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省直职工。那么,若办理商业贷款,且同时缴纳省直公积金的职工能否享受该业务呢?
对此,岳皖宁表示,由于分中心与职工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可能暂无协议,资金划转可能会出现问题。从保证资金安全的角度,这部分职工可能暂难享受该业务。不过,岳皖宁同时告诉记者,这些职工也不必担心,因为他们可以按月从分中心提取公积金,这同样可用于还房贷。(明靓、孟巧丽、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