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未开通的道路上,给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专职开车的周某驾车不慎将人轧死。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周某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周某和北京居然之家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0万余元。
2005年8月5日23时许,周某驾驶公司董事长所用的“沃尔沃”牌轿车,行驶至京承高速路进京方向望和桥北高杆灯处未开通的道路上,将躺在该处的刘某轧死。后周某投案自首。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驾驶公司机动车在尚未开通的道路上行驶,过失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鉴于他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