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9日讯(记者王绍兵)从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草案)》经修改后再次提交审议,修改后《草案》新增加三条内容对临海建筑物、填海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在上次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针对目前在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建筑物离海滩过近,有的面临海岸线的建筑物建筑高度过高、建筑密度过大,有的在重点景区和滨海城区开挖山体、填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等,在立法上应加强这方面的规范管理。
经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新增加了三条规定。其中为了保护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防治台风、海啸、暴潮、海岸塌陷、海水倒灌等自然灾害,自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100米内,不得新建建筑物。面临海岸的建筑物应当遵循低建筑高度、低建筑密度的原则,具体限制建筑高度和密度有省政府规定。新增加的内容还规定,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范围内,严格限制开挖山体、填海等改变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因重大建筑项目需要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省政府审批。
此外,原《草案》上的关于海岛出让和开发建设方面的内容已经被删除,原因是大家审议时认为,海岛的开发、保护和管理问题比较特殊,需要专门立法。据悉,省政府正在制定我省海岛开发与保护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此课题列入立法计划进行预研。(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