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3月29日讯5月1日起,铜陵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家教活动将有规可循。根据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对在职教师从事家教将实行申报登记管理,严格规范有偿家教行为。
近些年来,教师从事家教行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规范在职教师家教行为,也成为教育管理部门无法回避的难题。 铜陵市教育局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出台了规范家教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家教,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必须事先向学校申报、填写登记表(注明学科、时间、地点、名额、收费金额等),经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未经批准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均记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凡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
《规定》还明确了有偿家教行为中的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负的责任,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名师”,要求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否则取消其资格。(林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