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3月2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高校在财务收支和收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违规和不规范收费仍然存在。
2004年,审计署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债务、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的18所高校均为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高校,实行定员定额拨款和专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经查,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自行设立并收取辅修费、旁听费等7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3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
对此,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规收费问题已由监察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和审计署专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18所高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对违规和不规范收费问题,已在积极整改,有些高校取消了违规收费项目,有的高校已将超标准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等。综合央视报道附:审计的18所部属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暨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