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29日,江西省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辞职干部加以经济补偿有违社会公平。同样在平等原则下,干部辞职后没有退休金,重新参加养老保险也失妥当,所以辞职者不能拿补偿,但社保应予以解决。
据《信息日报》报道,去年秋天以来,对于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或创办经济实体,江西一直在研究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29日,参与调研起草江西省干部辞职创业补偿政策的有关负责人说“这个政策出不来了”。
江西省工资制度部门人士透露,在研究起草时没能找到法律依据,也没能找到有力的政策依据,起草难度很大。公务员不能下海,连兼职兼薪都不可以,下海一定要打辞职报告离开机关。
该人士透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对某人进行辞退,应该支付一定的辞退费;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则被认为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行为,没有规定要支付辞职费。
据了解,今年起,干部从机关出来后,只需从辞职之日起开始缴纳社保,以前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即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离职创业时起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在机关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据悉,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如此。
“这个办法可能会延续很长时间。”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即使公职人员将来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时间进程上也不会那么快,所以对待辞职干部将长时间使用这种接轨养老保险的办法。(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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