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9时,32岁的黄剑峰拄着双拐从天坛医院动身前往丰台法院,患有脑瘤的他将面对的是亲生父母要求断绝关系的诉讼。
剑峰的亲生父母起诉说,黄剑峰原来是他们的儿子,年幼时被其舅舅收养。 但近来黄剑峰多次向他们索要钱物,对他们的日常生活进行干扰。现在他们夫妇年事已高,收入较低,且有九十高龄的老母需要赡养。故请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之间没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并判令黄剑峰不得再干扰他们夫妇的晚年生活。
原告的代理律师说,
剑峰的舅舅没有儿子,所以在他刚出生三四个月的时候就被舅舅收养。当时是1974年,国家还没有出台《收养法》,并没有关于收养需要履行的严格法律手续,而且其父的户口在西城区,为了剑峰能上个好学校,就没有把剑峰的户口迁到舅舅家,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多年来,剑峰和亲生父母之间没有什么来往,剑峰给亲生父母写的信都没有称呼。剑峰患病后,其亲生父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已资助过剑峰近两万元,但剑峰却用粗暴的方式多次讨要钱物,还把他的亲哥哥打成轻伤。
剑峰现在租住在卢沟桥地区,他指责亲生父母不念亲情。在2000年时,剑峰患了恶性脑瘤,此后已做过三次手术,三次都是他表姐做的决定。在剑峰再做手术之前,他想让亲生父亲来签字。但他亲生父母把房子租了出去不知去向,等来的却是起诉书。
“弟弟并没有过继到我家。”剑峰的表姐说,当初剑峰哭着不走,舅舅心疼剑峰,就没让走,但剑峰亲生父母说:“这是我儿子,户口一定得带走。”双方商定由剑峰长大后自己做出选择,后来剑峰上技校时曾想把户口要过来,但他亲生父母却不同意迁户口,此后剑峰也经常在亲生父母家居住。“所以我们不同意有收养关系,只能说是哥哥替妹妹养大了孩子。”
原告律师拿出一封据称是剑峰写给其亲生父母的亲笔信,信中说“随着时间的流逝,转眼十多年已过去,我已有独立的能力。养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养大成人,而且你们有大哥照顾,所以我希望把户口迁到长辛店养父母处,长大后绝不找你们的麻烦”。律师还拿出学籍档案等证明,档案中剑峰的监护人处的签名均为其舅舅。这些证据用以证明剑峰早已被舅舅收养。对这些证据,剑峰和其表姐均提出异议,并要求做笔迹鉴定。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