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
《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六周年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快的进程中,全市共同努力,城市规划工作不断向法制化、科学化迈进。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建设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体系逐步形成,规划行政许可办理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规划建设秩序在强化执法监察中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参与执法的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规划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空间资源配置保障,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市政府希望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大力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继续得到全市人民的全力支持!
第一,城市规划要在城市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谋划工作,多作贡献;规划要出经济效益、公共设施效益、生态效益;要进一步改革审批办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要加快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的实际需要,制定《哈尔滨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凡是可以公开的规划项目,在规划制定过程中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予以公示,更加广泛地征求、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要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办实事。要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规划启动“一环、六线、十桥、百路”重点路桥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第五,要加大规划监察力度,维护城市建设秩序。要加强事后监管,建立强有力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联合办公、联合审查,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城市规划。行政相对人要依法进行建设,利害关系人、广大市民要依法对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和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事实,要依法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建设秩序,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