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3月31日电 近日,吉林省女子举重运动员邹春兰退役后的生活情况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31日上午,吉林省体育局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会上,吉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韩冬升对对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澄清。
他说,邹春兰于1996年至1999年在吉林省第一体工队(现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食堂工作,每月只能领到364元转业工资的原因是,退役的她已无法享受运动员的工资待遇。1999年,体工队食堂重新聘任员工,邹春兰未被聘上,所以选择离开。2000年3月27日,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与邹春兰签订了一份《退役运动员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指明:甲方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补偿邹春兰药费5000元、一次性伤病补偿7.5万元。
离开举重队后,邹春兰回到她的老家吉林省梅河口市。在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领导协调下,梅河口市文体局将她安排到市业余体校担任女子举重队的教练员。体校内部规定,根据教练员带队成绩来确定编制问题,而业绩并不理想的邹春兰于2002年秋离开了体校。
提及服用药物问题,韩冬升说:“我们一贯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严格按照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发现一例,处理一例。至于某个项目、某个人用了什么,带来什么影响,要用科学依据。”
韩冬升还表示,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体育战线的难题,退役运动员就业难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运动员长年训练比赛,适应社会的知识结构和就业技能较弱。几年来,国家和吉林省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不断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近期,吉林省体育局将出台关于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