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各高级法院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确保7月1日后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能按要求实行开庭审理。昨天,省高院开始对死刑第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被告人吴炳朝因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案。2004年11月4日,被告人吴炳朝驾驶农用车超载,为逃避罚款他在逃逸中用急踩刹车等方式将协警郑鑫甩下车子,致使其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吴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对一审法院采用的相关口供、鉴定结论进行辩论。由于双方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法庭并未作当庭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第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防止冤错案件发生。控辩双方对于关键证人的证言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二审期间证人、鉴定人等应当出庭作证。
(记者冯永明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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