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日报4月7日讯 日前,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分局和贵池区个民协会法律维权服务部成功调解一起首例跨省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3月30日下午4时,池州市荣发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十分焦急地来到贵池区工商局申诉,称他们于2005年11月2日在江苏鹏胜矿业机械制造公司购置“鹏”牌PE1214反击式整形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7万元,3月23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3月27日在鹏胜公司派人现场更换配件试生产3小时后,又发生机械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人民币8万元,设备如不及时修复造成公司停厂,每天将有0.8万元经济损失。 此前,荣发公司已与鹏胜公司进行交涉,但鹏胜公司认为机械故障是荣发公司操作不当造成的,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不愿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荣发公司的两个股东此时已是焦急万分、一筹莫展。分局当即决定指派一名具有一定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与贵池区个民协会法律维权服务部聘请律师和两个股东一道前往千里之外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进行维权。
3月31日8时,他们一行来到了江苏省盱眙县工商局,随后通知鹏胜公司来到该县工商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荣发公司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并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要求鹏胜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而鹏胜公司仍坚持不是自己产品质量问题,是操作不当造成的,不愿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双方意见相差甚远。经过工作人员与律师长达11小时耐心仔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荣发公司将设备运到鹏胜公司,由鹏胜公司负责将机械修复完好;荣发公司只支付人民币3万元,其余更换配件及修复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由鹏胜公司承担;鹏胜公司保证所修复的机械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派人现场指导将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好,符合生产要求。
至此,一起价值8万元跨省维权纠纷在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和个民协会法律维权服务部律师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了成功的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