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温岭市法院对发生在该市坞根派出所的袭警案件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公诉机关诉称,2005年11月2日上午6时许,家住温岭市坞根镇岩门路的张某,因对温岭市公安局坞根派出所对其在当年9月份与他人发生打架被要求预交医药费一事不满,持螺丝刀来到坞根派出所,与该所当班民警发生争执。
(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