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韩萍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青海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各州(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也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该办法提出,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统计局等部门,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州(地、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2006年起,每年年初,由省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与州(地、市)政府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