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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指出,实行廉租房制度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杜宇)让困难群体也能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拿什么来保障他们的住房,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令人心痛
一间只有几平方米的昏暗小屋出现在眼前。微弱的阳光从墙上唯一的一扇小窗户射入,原本狭小的空间被两张平行摆放的床挤得满满当当,一些简单而又破旧的家具被填放在了剩余的空隙,真正能容身的也只剩下不足2平方米。四周的墙壁因为潮湿墙皮脱落,不得不用塑料布包裹住。
这是北京宣武区广内街道老墙根社区内一户贫困三口之家居住了二十几年的地方。
这户人家的居住条件只是城市困难群体住房中的一个缩影。由于收入普遍偏低,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可以用这三句话来概括:人均居住面积普遍较小,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而随着城镇化的急速发展,农民工作为新的困难群体,他们的居住条件同样令人堪忧。
有这样一组来自重庆的调查数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所租房屋中有46%存在不同程度的阴暗潮湿现象和安全隐患。其中,17%没有自来水,61%不带卫生间,57%没有厨房。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
关注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说,建设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很大的意义。
廉租房,能否圆困难群体安居梦?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廉租房制度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说:“在地价和租金较贵的城市,实行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能够有效平衡和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符合效益法则。”
其实,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已有数年光景。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还有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这些问题制约着廉租房制度的实施,为更多的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蒙上了一层阴影。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表示,建设部点名通报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希望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大大提升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行动起来。重庆宣布今年将有2000户以上“双困家庭”住进廉租住房,主城区“双困家庭”住房保障面将达到90%以上。武汉市房产部门介绍说,享受2006年补贴的住户将达到1万户,到2007年全市2万余户低保家庭都将领到租房补贴。
让困难群体有房住,还要克服多少困难?
从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让每一个困难家庭有房住,还有很多困难亟待克服。
困难一:资金没保障。据陈淮介绍,我们原来的财政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科目中,在财政运转上也还需要有改革和完善的地方。而建设部通报的70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绝大多数都是贫困地区。
困难二: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有专家指出,不少城市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可以理解,但这不应该影响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政策的态度和责任意识。
在建设部公布的70个城市中,某些地处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也名列其中,这恐怕就不是“财力有限”所能解释的了。
陈淮认为,即便我们有100个客观原因,那为什么还有别的城市建了呢?最困难群体、最迫切需要救助的群体,应当首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这一点上我们做得不够。
困难三:配套政策不完善。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政策,既是现行对困难群体实施保障政策的条件,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些配套政策对解决困难群体住房的支持力度有限。有关专家表示,我国住房消费领域实行的税费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全社会居民的,尚未建立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需要研究出台支持低收入家庭购房或租赁住房的税收政策。
各地经验
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广州1年走了10年路
新华社广州4月9日专电(记者黄玫、明星)广州市民谭兴兰和女儿多年来一直住在6平方米大的房子里。在2001年的时候谭兴兰通过抽签拿到了号,排队等了3年却拿不到房。王大爷从去年开始申请北京市的廉租房,也一直未能如愿。这两个例子说明,大城市廉租房“僧多粥少”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目前,部分城市的廉租房建设还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也存在安排资金不足问题。
2005年初,广州市开始实行新的廉租房政策,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政府不再忙碌于建房子,而是实施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成为合理统筹社会资源的无形之手。2005年底,在一年的时间里,包括谭兴兰在内的广州3246户双特困户住上了新的廉租房,相当于此前10多年的推动进度。
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市场化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初步证明是一举两得的有效策略。
廉租房“岳阳模式”成功破解三大难题
新华社广州4月9日专电(记者黄玫、明星)与70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截然相反的是,经过5年的努力和探索,湖南岳阳市成功破解了廉租房推行过程中的房源少经费紧、贫民窟趋势明显、住户不肯腾退等三大难题,充分发挥了廉租房的住房保障作用,形成了远近闻名的“岳阳模式”。
岳阳市为了筹集资金,多管齐下,争取将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每年不少于300户享受到政府租赁补贴或入住廉租房。
利用多种渠道建设廉租房。一些商品房开发商也积极投入到廉租房建设中来。市政府适当给予政策倾斜,采取政策换房的形式在新建的小区或异地由开发商按开发面积的1%-5%提供廉租住房,交政府廉租办管理。
廉租房一栋栋建起来,可是住进去的贫困家庭,起初总是担心自己住进了“贫民窟”,被别人瞧不起。岳阳市房地局总工程师姜学文说,为避免出现“贫民窟”的现象,岳阳市廉租住房建设实行“归口管理、分散经营”的原则,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在岳阳市苗圃的金鄂小区,记者看到这里绿树成荫,邻里和睦,充满温情。
为切实保证廉租住房真正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岳阳市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期限暂定为一年。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意腾退的住户,责成其按当前年度市场价格出资购买或按市场价租赁。灵活的腾退制度,既避免了产生难以调和的“搬家”矛盾,又达到了住户和政府“双赢”的目的。
存在问题
经济适用房制度好初衷为何难体现?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杜宇)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已经走过近12年的路程,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
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十几年过去了,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逐渐被暴露出来。
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继续下降,2005年前11个月累计完成477亿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实需求,无形之中减少了有效供应,加大了政府担负。
“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由‘只售不租’调整为‘可租可售’,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多数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种方式,加上户型偏大,使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际无能力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对购买对象审核不严格。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何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已经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思。据了解,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要细化有关政策,研究鼓励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政策的对接等。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健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短评
住房关乎民生,关乎公平
无论房地产市场如何变化,总会有一部分困难群众买不起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理所应当唱主角。
历史地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住房体制改革进程中,也始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政府在住房供应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但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片面强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一面,存在着住房供应是市场的问题、政府不再需要承担责任或是责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倾向。
建设部最新通报的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尚有70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就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实例。
应当看到,政府在住房供应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
作为主角,政府不仅要唱,也应当会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越来越大,住房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在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上应更加兼顾公平,注意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区别对待,满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
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要细分层次,加大政府保障力度,通过保障性住房供给或资金补贴等形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曾说:我最觉得痛心的问题是在这三年的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问题解决得更好。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是我们在加快住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对此必须迎难而上、知难而进,但绝不能熟视无睹、漠然处之。(记者杜宇)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权威访谈
廉租房五大焦点问题建设部回应群众疑问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民对这一制度发出种种疑问,新华社记者9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啥叫廉租住房?
网友:啥叫廉租住房?房租多少,我想要一间。
网友:我们不知道什么价位才算是廉租?每平方米5元算不算廉租?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目前,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如何租借廉租房?
网友:廉租房到哪儿去租借?与谁联系?公布出来啊!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在15日内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廉租房是在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吗?
网友:根本不现实,住房已经商品化,又要低租金,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可能吗?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廉租住房制度与福利分房是有本质区别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施的是福利化分配方式,住房是全民的福利品;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居民,要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通过住房保障,解决其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对于少数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改善其居住条件。这种分配方式与福利分房是截然不同的。主要是针对住房困难的且无力改变经济状况的特困家庭的社会救济方式,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
廉租房的房源来自哪里?
网友:现在房屋产权都私有化了,谁的房子肯廉租?你又有什么权力让人家廉租?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只不过其交纳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个人承担的租金,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即市场租金与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
廉租房制度如何不成花架子?
网友:搞了廉租房的城市,也不是真正为老百姓搞的。不信,仔细查查看!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3月8日,一位老年申购者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摇号过程。当日,安徽省合肥市首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同和·民康”小区公开摇号。
相关稿件:房价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几乎同时,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按照新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国内房地产项目的设想已落空。
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06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蓝皮书认为,深杭沪京房价严重偏离应有水平,并指出,过高的房地产价格也会影响城市竞争力的增强。
近来,一些基层的同志在上级领导前来考察时,常常把本地房价飞涨作为“政绩”来汇报。在他们看来,房价飞涨,是经济繁荣、人气旺盛的必然表现,说明自己在这儿干得很好,很有“政绩”。
中国社科院今日发布的二00六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指出,相对于城市竞争力而言,中国三十五个重点城市中,房地产价格过高、偏离应有水平最严重的五个城市依次为:深圳、杭州、上海、北京和厦门,而排在最后的西宁、重庆、呼和浩特、长春、成都等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则尚有进一步上升空间。
房价持续上涨,将增加企业的商务成本和个人的居住成本。一旦达到某个临界点,企业从该城市优良的商务环境中得到的好处,赶不上商务成本的支出,企业就要考虑搬到商务成本较低的周边地区。
据国家统计局监测,二月份,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继续上涨,同比上涨5.5%,涨幅与上月相同;环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微降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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