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1日讯 (特派记者 姜磊通讯员王彬全)莱阳市民王先生出差途中被盗,丢失了为单位买电脑的发票单据。无奈之下他想到了“代开发票”公司,并按对方要求的折扣如数汇款,不料中了圈套。
小王是莱阳一家私营公司的业务员,上月底,公司指派他到青岛购买一批电脑器材,小王很快完成了任务,并将器材托运回莱阳。 但在返回途中,他的公文包被割破,包内现金及票据失窃。发票丢失就无法回单位报账,小王想起了曾收到的一封“代开发票”的电子邮件。随后,他与青岛这家“公司”取得联系,并按对方提出的收费折扣(2%)如数汇款,要求对方开具一张1.3万元的电脑器材销售发票。谁知,2000余元手续费汇出后如石沉大海,他再次拨打对方电话,早已变成了盲音。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发票的开具与保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类似“代开发票”的短信广告或网络信息背后,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骗局,提请消费者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谨防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