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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武汉女士肖芳(化名)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后出现不适,状告为其进行手术的医院及该商品代理商,获赔63506元。该商品与“奥美定”主要成分一致。
“奥美定”身世之谜
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同时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产品化学名称,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可作为长期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出售和使用,商品名曰“英捷尔法勒”。
1998年2月15日,经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中国富华医用高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英捷尔法勒”在中国的代理和销售权。
但在此之前,中国富华公司的投资方———香港富华国际集团,已成立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其业务与注射隆胸有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4月30日的批文,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可以医用美容保健品(主要为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充填剂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系列)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咨询、培训业务。”
此后,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的广告遍地开花,尽管当时每例的费用达3万元左右,但还是有许多女士趋之若鹜。
1998年9月,乌克兰方面与富华终止合同,其进口总经销权交给吉林敖东公司。
次年4月,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
与此同时,公司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1999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试生产,2000年12月正式批准生产。
此后数年间,国内用于注射隆胸的聚丙烯酰胺,只有吉林敖东代理的“英捷尔法勒”和吉林富华公司生产的“奥美定”两种。2000年,这两家公司因专利问题曾对簿公堂。
需要交代的是,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制者,资料显示,曾担任吉林富华公司的董事长一职。
两次获国家批文
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2003年7月23日,深圳药监局对富华医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
但该局递交深圳市人大的一份报告称,对方“对此不予理睬”。
深圳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柏晓斌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当时打了报告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打了一个电话说,富华情况特殊,可以用。”
2005年7月,郝和平已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刑拘。官方至今未公布其获罪细节。
需提及的是,至2004年12月28日,“奥美定”所获批文已到期。次年年初,二次批准一事已被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提上议程。在历经几次专家论证之后,于2005年5月左右再次获批。
一个细节是,1997年12月,国家药监局就批准了中国富华公司进口“英捷尔法勒”,但到1998年3月2日才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
据央视报道,从2003年起,国家药监局开始全面清查“英捷尔法勒”,禁止它在我国继续进口和销售。自此,国内市面上合法的注射式隆胸产品只剩下“奥美定”。
实际上,在“奥美定”研制出来之前,“英捷尔法勒”在1999年初曾被叫停过一次。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细心者可以发现,10天后的1999年5月17日,“奥美定”获批进入临床试用。
1999年再次放开“英捷尔法勒”销售和使用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主题是关于该类产品到底能不能用。协和医院原院长戚可名参加了这个论证会,他一直极力反对开禁。
但在当日的论证会上,戚可名发现受邀嘉宾中,曾参与产品研制或支持产品使用的专家明显多于反对者。
2002年下半年,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自2003年2月1日起“奥美定”产品只限于在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
“三联单”问题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的函件称,“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事实上,隆胸手术也占据深圳富华医院业务的大部分,据央视《新闻调查》报道,“深圳富华医院是全国开展注射隆胸最早的医院,也是全国使用注射隆胸术最多的医院。”而这家医院并非三甲医院。
目前,深圳富华医院已做了一万多例手术。该院院长曹孟君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根据对366例注射隆胸者做过的一次随访调查,并发症的比例占到了3%.秦女士对富华医院举报的内容之一,是“三联单”的违规问题。她说手术前未得到风险提示,对三联单更是闻所未闻。
“三联单”是注明了手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协议,医院保留一份,接受手术者保留一份,再寄回厂家一份,以作为消费凭证。
2002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使用管理的通知》,认为该类产品在销售中已采用的三联单制度应进一步完善执行,三联的内容应该一致,必须让患者事先阅读三联单并签字,必须有手术医师的签字。
去年,深圳市人大向深圳市药监局转发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的信访件,内容正是关于“奥美定”质量问题。
同年7月15日,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回函称,该处会同稽查大队先后去了深圳富华美容医院5次,第一次调查是2003年4月15日,第5次是2005年3月7日。
函件称,富华医院接受了数以千计的整形手术,“却拒不提供三联单接受检查,并称三联单交由吉林富华公司保管了。奇怪,深圳富华医院与患者签订的三联单,怎么可能会交到生产厂去了呢?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还表示,关于三联单的问题,“文件要求院方与患者签订,但事实上,院方不会与患者签订,而患者又不知道需要签订,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事先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回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吉林富华公司也表示暂不就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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