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或出租;不准在农村各种协会中挂虚职,获取不应当的分红……”日前,崇州市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若干规定(试行)》,专门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可能触碰红线的行为做了详尽的规定。
问题引出措施现象发人深思:———村级财务管理不公开,崇州市多个村一面背负着沉重的债务,一面接待费用却上万元,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占到上访总数的15%。
———村干部借了村上的钱不还,让纪委干部们伤透了脑筋。
———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企业,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甚至打官司。这种原因引发的上访占到上访总数的10%……
崇州市纪委书记龙敏介绍,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集体财务收支、土地、村务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在财政纪律方面触碰红线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作为与农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的群体,村组干部的公务行为是否廉洁公正直接影响到基层稳定和发展。为此,历时近一年调查,崇州尝试用制度打造“廉洁村官”。
关注三个重点《规定》重点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不得截留、拖欠、抵扣农民的补助金或补助粮;不得挪用、拖欠、克扣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金或其它有关费用;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集体钱物或变相侵吞集体资产;不得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等。
同时,对基层干部公务接待以及与公务有关的个人交往也设置了“红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公务接待不得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不得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土特产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从事公务的宴请等等。
《规定》还提出,基层干部公务行为要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
“哪些礼不能收,哪些事做不得,过去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到如此详尽的规定!”一位村干部说。
规定如何落实如何保证《规定》不成为一纸空文?崇州市纪委常委张艺民介绍,将采取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该市组织全市村组干部进行座谈讨论,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下基层明查暗访。另一方面,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对触碰红线者作出相应处分。
“当然,《规定》还有不足,就是对党外村官约束力不强。”张艺民坦言。 方驰郑静本报记者李秋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