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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根据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提供的材料,第六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在院士提名和全国性工程科技类学会推荐的有效候选人中,有20名候选人通过初评,其中工程奖12名,青年奖8名。
现在本网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各界公示。如有对公示的初评候选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4月16日之前),向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提出。
有关光华工程科技奖的详细情况,请登陆。
联系方式:北京3847信箱光华奖办公室(邮编100038) 电话:010-68519690 Email:
工 程 奖
姓 名 专业与专长 工作单位
闻邦椿机械设计及理论东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陈良惠半导体电子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童志鹏电子信息工程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左铁镛材料科学与工程北京工业大学
孙传尧矿物加工 北京矿冶研究院
乔登江核技术 中国核试验基地研究所
何继善应用地球物理 中南大学
潘际炎桥梁结构工程 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
蒋士成化纤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金翔龙海底科学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程天民军事医药 第三军医大学
巴德年免疫学、医学教育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青 年 奖
姓 名 专业与专长 工作单位
樊会涛导弹设计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禇 健工业自动化浙江大学
宗保宁化学工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孙龙德石油地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
李华军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中国海洋大学
李 宁动物遗传育种 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
邵志敏肿瘤学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庆伟工程管理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背景资料:资料照片:光华工程科技奖颁奖大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简介
光华工程科技奖, 1996年首届颁奖,至今已五届。
本奖由台湾实业家尹衍樑、陈由豪、杜俊元和全国政协副主席朱光亚共同捐资,经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
光华工程科技奖,由中国工程院管理、承办。其设立宗旨,是对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给予奖励,激励其从事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果。
光华工程科技奖,面向工程科技界,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设奖的作用,已经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工程科技界引起广泛关注。
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
2005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振兴中华,促进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工程院作为承办机构,由境内外个人及机构捐助,设立光华工程科技奖,奖励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并组成理事会。
第二条宗旨:对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给予奖励,激励其从事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范围:符合其宗旨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
第三条 理事会:对捐赠资金和奖励事宜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二章 资 金
第四条 本金来源
1.境内外个人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2.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3.本金通过合法运作产生的收益。
注:现有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港币。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途
1.奖励在工程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者(称奖励金);
2.开展奖励的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称业务费)。
第六条 资金管理
1.实行独立核算,设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并单列帐目;
2.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人员及开展与此有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和监督制度管理。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理事由主要捐资人、现任中国工程院院领导、现任工程院各学部主任和部分知名专家组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可聘请在工程科技界享有崇高声誉的专家担任荣誉理事长。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管理细则;
2.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
3.任免办公室负责人;
4.评审、终审确定“工程奖”、“青年奖”获奖人,评审、确定“成就奖”获奖人;
5.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6.确定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7.决定资金运作方式,检查财务执行情况;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设“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经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同意,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终止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
2005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本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奖面向全国的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提名、评审,获得奖励。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进行一次颁奖活动。
第二章 奖项、名额、奖金
第四条 奖项分为:“成就奖”、“工程奖”、“青年奖”三类。
第五条奖励名额为:“成就奖”1名;“工程奖”不超过16名,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专业领域不超过2名;“青年奖”不超过8名,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专业领域不超过1名。
第六条 奖励金额为:“成就奖”每人100万元人民币;“工程奖”每人15万元人民币;“青年奖”每人1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提 名
第七条 候选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名,不受理本人申请。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提名为“工程奖”和“青年奖”候选人: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注:“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45岁(以提名时为准)。
第九条 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名:
1、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院士提名;
2、本奖理事会理事提名;
3、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
每位院士和理事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2人,获得3人以上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候选人。是院士又是理事的每人提名也各不超过2人。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工程奖”不超过5人,“青年奖”不超过3人。
第十条提名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需经本人单位(省、军级以上)保密办出示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第十二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本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便于操作,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按中国工程院现有8个学部的专业领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有造诣的院士专家组成,不少于11位。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在评审过程中,可向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答询或现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方能提请理事会终评。初评结果不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理事会对各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候选人进行终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理事不得少于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者须获得出席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
“成就奖”获奖者由理事会评审,从“工程奖”获奖者中产生,不单独提名。
理事会于颁奖大会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获奖人名单。
第十七条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和办法是:评审者不参加对有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
第十八条 提名和评审中凡有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候选人候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颁 奖
第十九条 颁奖仪式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期间举行。由理事会组织授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理事会
2003年5月荣誉理事长: 朱光亚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捐资人
宋 健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理事长: 徐匡迪 中国工程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副理事长:朱高峰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伊衍樑 台湾润泰企业集团总裁、捐资人理事: 王淀佐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
邬贺铨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德培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祥琬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沈国舫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常 平 中国工程院秘书长
杜俊元 台湾矽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捐资人
陈由豪 台湾实业家、捐资人
王永志 中国工程院院士、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主任
陆建勋 中国工程院院士、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主任
周 廉 中国工程院院士、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主任
朱建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主任
陈肇元 中国工程院院士、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主任
旭日干 中国工程院院士、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主任
王正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医药卫生工程学部主任
殷瑞钰 中国工程院院士、工程管理学部主任
孙家栋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顾问、中国科学院院士
厉以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张心湜 台湾阳明大学原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振川 台湾大学总务长、土木系教授 奖励办公室主任: 董庆九 中国工程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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