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案发三年多之后,震惊全国的“2·26”银行持枪抢劫、杀人案终于暂告了一个段落。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李宗波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003年2月26日上午,在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李宗波将正在存款的两储户枪杀,随后逃窜至成都市,继续实施抢劫作案。2003年6月4日晚,在武侯区玉林北巷,持枪向一市民连开两枪,致此人当场死亡,抢得1200元现金及小灵通一部。7月20日下午,在成都东城根南街56号成都大药房内,李宗波持枪对营业员罗书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45元。8月5日下午,李宗波又在青羊区三里多路街边,连开三枪,打死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姚文龙,抢走一万元。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再次来到成都高新区新光路逛家乐福超市,因保安人员怀疑其行窃而进行盘查时,他拔出手枪,连开三枪。
(生活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