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法律漏洞
有色金属回收公司购销部的罕见大火,疑为某报废车辆的电瓶起火所致。针对这种说法,交警部门昨日指出,回收公司的管理仍有待完善。但谈到这方面的管理,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指出:“那根本是一个真空地带。 ”
有关人士昨日表示,被归为报废的车辆,其车身、发动机乃至油箱剩油和电瓶,都属于国家财产,不得被私自拆卸用作贩卖或其它用途。但这并不代表,回收公司非要等到回收前那一刻才将油料、电瓶等有爆炸危险的物品进行处理。“出事停车场之所以在报废车辆中留有残油和电瓶,可能就是受到了《广州市报废车辆管理规定》有关条例的约束,当然,车辆报废时,这些物品仍旧需要被拆除并加以销毁,绝不允许被拿来私用。”这位人士说。
这位人士坦言,相关规定确实有解释不清的地方,容易引起误会。他建议,回收公司可以考虑将报废车辆的易燃易爆物品先行拆除集中销毁,再停放整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