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一居民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状告铁东公安分局;部分干警到庭旁听
这是2003年鞍山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第四位“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
相关人士认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与老百姓平等诉讼,既化解相对人的不满和疑问,又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本报讯 王晨记者常琳报道昨日下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梅?穴化名?雪不服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铁东公安分局局长朱长胜亲自出庭应诉。
据悉,这是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后,鞍山市市民首次不服行政处罚状告公安局第一案。同时,该案也是今年鞍山市行政诉讼案件中首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
事件回放:不满处罚状告公安分局
案件是由一场小纠纷引起的。去年11月15日上午8时,家住铁东园林路56岁的林梅开车回家后,在自家楼下发现一辆夏利车的保险杠上有刮痕。就在几天前,林梅的车保险杠也被刮花,于是林某怀疑是夏利车司机杜刚(化名)所为,两人由争吵逐步升级为厮打起来。期间,杜刚将林梅的头部打伤。110接到报警后将两人移送到铁东公安分局。同年11月29日,铁东公安分局根据相关相关规定对杜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林梅认对杜某的处罚太轻,遂于今年2月17日到铁东法院起诉铁东公安分局,要求其撤销对杜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庭审亮点:“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
法庭上,原告林梅因身体不适没有出庭,其丈夫作为委托代理人和律师出庭。而铁东公安分局局长住朱长胜作为被告亲自出庭应诉。原告林梅的辩护律师对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提出了疑义,并认为身强力壮的杜刚对年纪偏大的林梅出手致伤,性质恶劣,应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被告则认为杜刚没有从重情节,对其的处罚是适当的。
辩论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下午2点,庭审正式开始,朱长胜局长就坐在被告席上。整个庭审,朱局长一直在认真地听,并不时地点头。当原告提出“你们为什么不到现场调查”时,朱局长回答“因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基本事实清楚,不需要到现场。”庭审中,对于原告这样的疑义,朱局长都进行了认真的回答。从警数十年的朱长胜局长这是第一次当被告。当天,公安分局部分干警到法庭旁听,以提高业务水平。这次与老百姓“面对面”打官司令朱局长感慨颇深:“通过出庭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可以从中发现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不当被告、少当被告,当了被告也能少败诉或者不败诉。”
相关人士:“一把手”应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
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方景祥介绍,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涉诉是正常的法律现象,但在行政诉讼中,很难见到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自2003年鞍山倡导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三年以来,此案仅是第四例“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通过这个平台,与老百姓平等诉讼,老百姓可陈述甚至是宣泄自己的不满和疑问,行政机关可以就自己作出的行为依据进行解释,化解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和疑问,既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改进执法中的不足,又是一个学习法律知识、改进执法理念的好机会。
记者从铁东区法院了解到,以往“民告官”案件被告一方大多是委托律师出庭,或派单位法制办公室全权代理,“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连1%都不到。正是由于行政机关对此不重视,近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率也高达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