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琰 李英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李英辉)央行昨天发布2006年第5号公告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以购汇的形式向境外投资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措施将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公告对相关资金的投资范围作出约束,并表示投资金额必须在“一定额度”内。境内银行用于投资的资金暂时局限为“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投资对象为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境外投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保险机构获准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必须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这一做法表明央行正在逐步放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经济学家易宪容分析说,不久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公开表示要将我国外汇储备管理逐步实现从“藏汇于国”向“藏汇于民”的转变,新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此前市场上人民币“供小于求”的状况,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在这一系列政策下,境内居民的理财渠道也将得到较大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