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日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一份名为“关于向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基金股票投资风格分析’课题研究数据”的函(基金部27号函),引发了基金业的广泛争议。
27号函要求37家基金公司提供截至2005年9月底之前成立满一年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每个月末基金持有股票名称、股票数目和股票市值。但基金公司疑惑,凭什么要向美国公司晨星提供属于核心机密的投资风格数据。他们担心,一旦数据泄露,将会直接影响未来基金公司操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本。
对此,证监会人士称已让晨星与基金签订了保密协议,“由于签订了保密协议,一旦数据被泄露,晨星将负赔偿责任”。但显然,保密协议并不能让所有基金放心。
晨星本身是研究和评级机构,它所做的每件事情均涉及商业行为,即使在国际上,商业机构要得到基金公司的非公开数据,也要通过商业形式购买而不应该由监管机构来指定。因此,基金公司也有不满,因为有了这些数据,理论上晨星就可以在向外资客户如QFII推荐中国基金时占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