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7日电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汉中因受贿68万元,近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获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与其共同受贿的女婿温垂权获刑5年。
李汉中于1995年9月任新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同年9月被该公司聘为总经理,兼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据法院调查,1998年春节过后,李汉中夫妇让女婿温垂权到广东东莞东方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国雄处寻求发展。为讨好李汉中,叶国雄送出一套住宅,方便温垂权长期在东莞居住,购房发票显示购房金额为568806元。后来,翁婿俩商量将住宅落户在温垂权的名下。在此期间,温垂权还以“还款、退款”名义,掩盖和李汉中共同受贿的行为。
在与广东东莞的这家企业合作过程中,李汉中任内陆续向几家公司投资、借款合计8461万元,并收受叶国雄一块价值30200元的劳力士手表。此外,北京一公司总经理董玉来为李汉中在四川认识的舞厅小姐唐燕租房,并为其支付生活费、开美容店“花费”等共计87765元。
法院查明认定,李汉中与女婿温垂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属实。对于被告人受贿所得的广东东莞住房和劳力士手表予以没收,并追讨李汉中受贿所得877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