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一个1000平方米的标准游泳池应该配1名医护人员。”在昨天举行的北京市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听证会上,来自朝阳区郡王府游泳馆的听证陈述人胡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胡华说:“1000平方米的游泳馆配4名救生员,游泳馆都能做到,但根据经验经验,还应增配1名医护人员,因为救生员主要行使的瞬间的入水救生,医护人员则行使的是救治。”
按照草案规定:人工游泳场馆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人;从事游泳项目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不少于1名救生员的比例配备相应的救生员(不足250平方米水域的按250平方米计算)。
出席昨天听证会的有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10位听证人和10位市民听证陈述人代表,在一个多小时的听证过程中,陈述代表们提出了众多草案中没涉及的问题。比如来自海淀区体育局的工作人员刘庆新论述时说:“草案里没有提到游泳池消毒药品、化学药品的使用、存放的问题。”
今天上午相关部门还将召开北京市宾馆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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