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两车相撞,突然飞出一个液化气罐安全帽,恰巧砸进对面车道上的小轿车内,将乘车人杨某砸死。死者家属将发生事故的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10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33万多元。
2005年10月3日下午,杨某乘坐庞某驾驶的小客车,在东五环路七棵树桥上正常行驶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驾驶罐式货车,与北京市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的司机运煤气罐车相撞,致使一煤气罐的安全帽飞出,正好砸入杨某乘坐的车内,将杨某砸伤。杨某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家属认为,杨某的死与该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两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型罐式货车司机由于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应对杨某的死承担责任;运输液化气罐的车辆没采取防护措施,与杨某的死也有一定关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