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严珑 实习生邱素君牛泰)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一学生刘腾飞,将湖北捷龙高速运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其在春运期间超标涨价。
昨日,这起官司在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南法庭开庭。 刘腾飞称,今年1月27日,他花42元购买一张武汉到大悟的汽车票,平时的票价是31元。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春运期间,高速公路200公里及以上国道、省道干线运输公路旅客运输,运价上浮不得超过30%;县(市)内乡镇区间运输,运价上浮不得超过15%;其他地区和线路的运价上浮不得超过20%。
刘腾飞认为,从武昌至大悟不到200公里,应属上述第3种情况,票价最高涨幅不得超过20%,即最高票价不得超过37.2元。捷龙公司多收了4.8元。他认为捷龙公司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退还多收的4.8元票款并公开赔礼道歉。
湖北捷龙高速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称,根据《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事实细则》规定,旅客票价=旅客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客运附加费+旅客通行费+旅客站务费。该公司武汉至大悟的客车属座式高一级客车,按规定高一级客车基准运价为33.1元。春运期间上涨30%,42元票价符合规定。
此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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