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闻)日前,依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扬州市5所普通类高等院校(扬州大学、职业大学、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海职业技术学院),1所普通高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3所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的成人高校(市职工大学、教育学院、市广播电视大学)列入实施高校。
据悉,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为:在省内高校就读或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全省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户籍在江苏省内;二是被江苏省内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三是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勤俭节约;四是家庭经济困难,难以足额支付学生当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为贷款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领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对象大学毕业后6年。
根据这一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不用承担该助学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一次性补贴给农村信用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