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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祁亚萍) 记者20日从有关方面获悉,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以误工费为例,依据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辩论话题:交通事故赔偿是否该分等级? 正方:该分。是否赔偿、赔偿多少有了依据和标准,客观上可以起到约束作用,督促行人以及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章,有利于更好的处理事故纠纷,避免更多的分歧。
反方:不该分。人有贫富,命无贵贱,生命都是同等的,今天收入低并不意味明天的收入也低,今天的收入高也并不意味明天的收入也高,都按照当地经济水平同等赔偿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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