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
本报讯 (郑综文)4月24日,陈德铭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的汇报后认为,我省于1995年实施的《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领域、分配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1995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有必要对1995年实施的《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修订。
这次修订,扩大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明确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会议强调指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劳动者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和保护。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发展实际,合理测算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欠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研究了关于建立红碱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