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仨渔民杀害斑海豹获刑
□主犯孙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4000元 □从犯孙某某和曲某分别被判处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晨报讯(见习记者黄亮)全国首例因杀害斑海豹案,昨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孙某系主犯因非法猎捕、杀害斑海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曲某系从犯,被分别判处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斑海豹是国家级二级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在全世界的生息繁衍地共有8个,辽南地区是全国唯一一个斑海豹生息繁衍地,每年冬天都会有斑海豹到辽南海域进行生育产子。
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某和曲某都住在长兴岛,是当地的渔民。去年腊月28日,孙某召集孙某某和曲某驾船出海打捞虾皮,共同出海。由于冬天海上结冰,没有打捞到虾皮,三人驾船返回。途中,在营口海域孙某发现一块浮冰上有2只斑海豹,其让孙某某和曲某共同把它们打捞上船。2只斑海豹都大约25公斤左右,属未成年雄性海豹。孙某残忍地将其用棍棒和菜刀杀死,取其肾脏、生殖器和部分肉体装入编织袋中,将头、四肢和皮毛等抛入海中。
回到岸上后,孙某联系了一台出租车,将装有斑海豹组织的编织袋放入车的后备箱内。三人坐出租车回家走到半路上,遇到长兴岛边防派出所的民警检查,三人被派出所暂时扣押。今年3月1日,三人被依法逮捕。
孙某等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