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次界定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特大旅游事故6小时上报省政府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昆明市旅游局日前召集各县市区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星级宾馆饭店和A级景区点的相关负责人,就规划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提出要求。 并按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求,首次明确界定了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为“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求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要按照快速、高效,有利于减轻旅游者等受害人及单位损失,减轻对云南旅游形象的损害等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据介绍,按照云南省关于强化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云南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特制定了《云南省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对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界定: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旅游安全事故,或其他因重伤过多、影响较大和涉外(港澳台)等旅游事故为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或一次造成游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安全事故,或一次造成游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旅游安全事故为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市旅游局有关人员提出,旅游安全重在防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宾馆饭店和景区点要提前查隐患,一旦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此外,交通部门要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出现重大坍塌、飞石等事故。旅游部门还将监督施行社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汽车,负责将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达标作为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的重要内容。
此外,一旦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当事人(指游客、接待旅游者的饭店或景区工作人员、司机、旅行社导游等)或目击者以最快速度就近向110、119、120和本单位、有关部门报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如发生特大事故或死亡情况不清的社会影响严重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6小时内上报省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记者
孙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