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为促使全市检察干警公正执法,昨日,市检察院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检察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查封款物等行为,将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按照高检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的标准,我市没有发生一件错案,但执法过程中仍有少数检察干警发生不规范执法行为。
在新出台的《办法》共有28个条款,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案件办理、公诉案件办理、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等8个方面。如违法收集证据、违法搜查或者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对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等。
据介绍,一旦发现检察干警出现执法过错责任,将由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负责处理,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结果将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作为对检察官的考核评价依据。(记者张莎)
来源: 华龙网 2006-04-29 03:12 编辑: 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