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据信,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
据介绍,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武大伟说,缔结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
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徐宏说:“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