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5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