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5月1日电据《南方日报》报道,诈骗粤海属下公司1428万美元的原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庚4月30日在广州市中院接受审判。在经历了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并裁定“不予审理”,检察机关抗诉,广东省高院裁定“继续审理”等一系列管辖权争议后,李瑞庚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20日,李瑞庚以百利鑫集团名义要求益怡公司为其购买原油开立信用证,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对所有债务、款项承担责任。
百利鑫集团也向益怡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一旦到期无法付款,将出售、处理百利鑫集团的财产和股票予以偿还。
1997年9月9日,李瑞庚又以百利鑫集团的名义签署《承诺书》,将其在广州一处物业作为合作经营原油提炼成品油业务的还款付息保证。
1997年4月—11月间,益怡公司与百利鑫集团签订了协议书并为其开出四期信用证,百利鑫集团基本上能够依约偿付。1997年12月23日,益怡公司应李瑞庚的要求开出1638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借该信用证,李瑞庚向中化国际石油伦敦有限公司(简称“中化伦敦公司”)购买原油后,谎称已近年关无法炼油,遂又将该批原油以低于原购买价5美分/桶的价格卖回给中化伦敦公司,将信用证套现。但是,李瑞庚只退还210万美元给益怡公司,剩下的1428万美元却据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