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肖玉实习生谭松)“没有购置住房,而进城打工的农民,也应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在众多市民建议中,《意见稿》第31条受到的关注最多,引起的争议也最大。法学教授也觉得进城民工的赔偿标准应提高。
立法精神值得肯定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苑书涛副教授对该条款发表意见:农村户口的进城人员遭遇车祸后的赔偿,还应该放宽标准。
苑书涛认为,市高院的《意见稿》第31条是一大突破和亮点,其立法精神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如果能再放宽标准就更好。
苑书涛建议,将另一种意见的有关情形修改为:“在城镇工作,且有稳定收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进城民工,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处理。”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另外,苑书涛认为《意见稿》第24条的有关规定,是又一大亮点。在车祸责任无法认定时,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赔偿责任划分。
苑书涛对征求意见稿的总体看法是:“相对于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意见稿》责任的划分更具体、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