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北京长城阳光山谷马术俱乐部招收13岁的杨某作为青少年网球学员进行培养,合同期限未到,杨某突然离开俱乐部不归。昨天,记者从延庆县法院获悉,该俱乐部已对杨某提出起诉,索要已支付的培养费10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
该俱乐部法律顾问武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10月31日,杨某的父亲与俱乐部签订《青少年网球球员培训合同》,双方约定,俱乐部招收杨某作为青少年网球学员进行培养,培养计划全部完成后,俱乐部在五年内享有独家与杨某签订球员等合同的权利。没想到,在2005年12月26日,杨某因个人事务请假返家,自此不再归队继续参加训练。杨某的父亲说:“杨某参加俱乐部训练已影响到她的学业。”
据俱乐部的武先生介绍,俱乐部位于延庆县境内,自成立后就开始为球员联系就读于八达岭镇中心小学,但在杨某训练期间还没有落实,现在就读事宜已基本确定。“杨某及其家人未与俱乐部方面就此事沟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武先生说。杨某的父亲则表示:“我们希望与俱乐部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