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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永华在轮椅上一坐就是十九年(临高法律援助中心派林普仰律师帮符永华打官司)
19年前的一个午夜,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风华正茂的符永华的下半身,从此大半生永远固定在轮椅上。这场车祸成为符永华终生难忘的记忆,如果他提前返校,就不会碰上这场车祸;如果没有这场车祸,自己就不会落下终身残废——这样的设想符永华不知想了多少回。可是历史不能重来,时光不能倒流,自己现在所能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后半生讨个说法——而这条路,坐在轮椅上的符永华已走了整整19年。
回校前夕 好心帮忙换来终身残废
1962年1月,符永华出生在临高县临城镇。一岁多时,父亲就病逝了,一年后母亲也改嫁了,两岁半的他因此成了孤儿,靠奶奶和姑母抚养长大。家庭的变故令符永华从小就很懂事,学习也很认真,高中毕业后进入临高县食品公司工作。1985年9月,符永华考上海南商业学校读商业企业管理专业,1987年5月被安排回到本单位实习。6月6日实习结束后,他准备返回学校参加毕业典礼。
当天下午4点左右,食品公司干事李某的母亲符某报称,其一岁的孙女(即李某的女儿)不见了,大家因而帮忙寻找,一直找到晚上11点都没找到。这时李某的好友黄某闻知此事,就主动找县物质局机电公司经理苏某借车去找在马袅乡信用社工作的李某的老婆王某。苏某说没有司机,并推荐其弟苏X壮开车。黄某请苏X壮开到食品公司的球场,当时符永华、孙学荣等人在那里。李某的母亲符某便叫符永华跟车去帮忙找孙女。当车从马袅乡返回临高途经洋大村拐弯处时,由于苏X壮盲目开快车,又操作不当,造成翻车。其他人陆续从车里爬出来,符永华想动却动不了,双脚已失去了知觉。
符永华被送到临高县医院进行抢救,并转到省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胸12椎压缩性骨折并截瘫,做了内固定钢板减压手术。之后符永华从肚脐以下完全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
半身瘫痪 白发人照顾黑发人
1988年8月,在社会捐助及县食品公司的支持下,符永华赴河南省安阳市151部队医院进行两年的康复治疗。由此符永华共治疗3年时间,共花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但令人遗憾地是,他的双腿还是无法治好,一辈子只能与轮椅为伴了。
由于符永华还没结婚,又没有亲人在身边,因此他的生活起居成了很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已远嫁他乡的母亲不得不回来照顾他的生活。在他治病的那段时间里,母亲和姑母两人轮流照顾他。1989年,年老体弱的姑母病逝了。这时,他的外公拖着老迈多病的身体接手过来照顾他。但是没多久外公也过世了,母亲也老了,已没有精力再从他乡跑过来照顾他了。符永华说:“从1994年到现在,我就自己照顾自己了。”
每每想到姑母及外公,符永华不禁热泪盈眶:“两位老人家把我从小抚养成人,供我读书,当时我就发誓一定好好工作,努力赚钱,以报答老人家的养育之恩,想不到自己因为这件事落下了终身残废,不但没能孝敬他们,反过来还要靠他们照顾,白发人照顾黑发人,直至他们走了,我都没能报答他们什么,上天对我真是太不公平了!”
为讨说法 赔偿案历经三诉三审
符永华说,令他伤心地是,出事后,做为当事人兼同事,李某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表示什么歉意,好象符永华的残废与其无关似的。在符永华住院期间,李某尽管也多次去看望,但每次给十块二块钱,先先后后只给了800元。而司机苏X壮根本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事发后也没有主动赔偿。因此符永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990年9月6日,符永华将李某和肇事司机苏X壮告上法庭。符永华诉称,李某想生第二胎,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便把其女儿藏起来后伪造女儿被拐假象,然后装模作样叫人包括原告本人去寻找,结果造成翻车原告双腿残废的事故。为此要求二被告赔偿营养费、生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共计46750元。
李某辩称,本人没有叫原告帮找孩子,是他自己去的,他没有赔偿责任。苏X壮辩称,车是黄某要的,是他请我去为他无偿服务的,事故也不是我所愿,我不应对此负责任。
临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李某的女孩走失,就不可能出现苏X壮开车去马袅翻车;苏X壮没有开车翻了,也不可能导致符永华摔伤造成终身残废的后果。苏X壮既有无偿服务的行为一面,也有无意过错的行为一面。苏X壮应负主要的直接责任,李某有间接的无过错的民事责任。可是这起本在1990年9月6日起诉的案子,直到1994年6月28日法院才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赔偿符永华10500元,苏X壮赔偿4500元。
符永华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省中院。省中院认为,残废者生活补偿期限为二十年,符永华现在每月由县食品公司发150元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每月300元的标准,李某和苏X壮应共同承担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共计3.6万元,苏X壮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1995年10月30日,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某付给符永华经济补偿费1.2万元,苏X壮付2.4万元。
符永华认为:省中院的判决只是解决了其生活费补偿问题,并没有解决其后半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用具费等。于是他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李某、苏X壮及县物资局机电公司一次性赔偿其今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20万元。
省高院指令省中院再审此案,1998年8月3日,省中院符永华的申诉的理由不充分,因此驳回。符永华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起申诉。2002年8月1日,省高院指令省中院再审此案。2003年6月13日,省中院维持二审原判。符永华不服,又再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2005年1月14日,省高院驳回符永华的再审请求。
重新起诉 希望下半生有保障
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诉请将司法途径给堵死了,这令符永华非常失望。“从1994年一审判决出来开始,我就往海口跑,申诉申诉再申诉,到头来竟是维持原判决,难道我的双腿就只值这3.6万元?我不甘心!”符永华说。他告诉记者,由于行走不便,每次去海口都是雇车去,车主见同情遭遇,每次仅收100多元。但尽管如此,这100多元相当于单位发给他的一个月的补助了。因此平时他总是省吃俭用,为的是把路费省出来。“这十几年来,我为了这个案去海口不下三十次了”,符永华。
在省高院驳回再审诉请后,2005年5月5日,符永华写信给全国人大,要求解决。功夫不负苦心人,同年7月5日,省人大给符永华复函,称其向全国人大提出控申,省人大已转省高院曾浩荣院长处,请直接与省高院联系。与此同时,曾浩荣院长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案处理。今年1月17日,符永华接到省高院的通知,称其申诉提出20万元的诉讼请求,超出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复查认为,对超出原一审诉讼请求的部分,可以另案起诉。
接到这份通知书,符永华非常高兴,在过年时,他还特意加了菜,以示祝贺。刚过年,他就兴冲冲地赶到临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局局长郭泽友听说后,立即批派律师林普仰为符永华提供法律援助。
在多方努力下,4月30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本次起诉中,符永华提出了误工、护理、后续治疗、残疾用具费等共计37.9万元。
从1987年6月6日受伤到今年4月30日法院重新立案,符永华为自己的双腿整整跑了十九年,可这一次,他能如愿以偿吗?
本报记者 林书喜 摄影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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