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杨珍(化名)患阑尾炎到医院就诊,医院却给她做了卵巢剥离手术;由于右卵巢缺如不能怀孕,杨珍和医院对簿公堂。日前,双流县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判令院方赔偿杨珍精神损失费等共6.4万余元。 杨珍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不服一审判决昨日已提起上诉。
杨珍今年30岁,双流县华阳人。2001年8月9日,因患急性阑尾炎,杨珍来到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双流二医院)治疗,医院对她施行了阑尾切除术。2004年6月,婚后一直不孕的杨珍来到医院检查,才惊讶地得知:右卵巢缺如!杨珍很快弄清楚,是那次手术中,医院自作主张对她做了卵巢剥离手术。去年9月,杨珍将双流二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13万余元。
“虽然我们违反了一些程序操作规范,但我们做卵巢剥离手术是口头告诉了杨珍的。”庭审中,双流二医院的代理人提出不同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杨珍的诉讼请求。
为了分清责任,此事历经多次鉴定。去年4月,成都医学会对此鉴定为:3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对患者的卵巢缺如承担主要责任。此后,省医学会则作出鉴定结论: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当事人对鉴定存有异议,审理过程中,双流县法院又委托四川华西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鉴定为:现有送检材料,说明杨珍右卵巢缺如,缺如的原因有可能在2001年8月的手术中切除了右侧卵巢及囊肿,也有可能在手术中切除了囊肿及大部分卵巢组织,手术后卵巢组织萎缩纤维化所致。
双流法院一审认定,这次病例属于3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对患者右卵巢缺如承担主要责任,判令双流二医院给付杨珍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6.4万余元。
但杨珍认为一审判赔的数额太低,“我要将官司打到底。”昨日,杨珍和她的代理律师四川瑞信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蜀黔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砝宣本报记者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