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崔婷 曹小平 记者 钱红艳)市教育局昨天出台今年小学新生入学相关办法,新政策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全部可以按时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
新政策规定,我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3种情况可正常入学
属于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③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另悉,如果出现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月中下旬开始报名
小学新生报名工作从5月中下旬开始。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查验预防接种工作也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
借读生应先取得学籍
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将作为借读处理。凡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开学前15天发入学通知书
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新政策还规定,有条件的小学可实施“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的试验。省、市实验小学要严格控制借读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省实验小学每班不得突破48人,市实验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