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为了让儿子能就读近在咫尺的冼基东小学,小杰(化名)父母交了6000元择校费。小杰认为荔湾区教育局违反了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荔湾教育局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近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审理终结,法院维持了原判。
小杰一家住在荔湾区十八甫南路,隶属清平社区。2004年,与小杰家仅咫尺之遥的冼基东小学要参加区一级学校办学复评,清平社区被调回为珠玑路小学招生地段。因此小杰到学龄时,被安排到珠玑路小学入学。为了让儿子就读冼基东小学,小杰的父母交了6000元择校费。
小杰的父亲认为教育局的做法违反了就近入学的原则,“明明只隔着一个路口就可以上学,却安排孩子到近三公里远的珠玑路小学就读”,遂于去年年底以小杰的名义将荔湾区教育局告上了法院。荔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育局行为合法,判小杰败诉,小杰不服上诉。
荔湾区教育局认为,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入学,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而不是在3公里以内最近的学校入学。只要在3公里以内入学,即符合就近入学规定。安排小杰到珠玑路小学就读,是统筹安排的结果,这一行政行为没有违反法律。
近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审理终结,认为荔湾区教育局这一入学安排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