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11日电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主要任务已经确定。
国家七部委联手治顽症
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六大任务。
———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实行免杂费的地区,除按原“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公示;每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
———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高校收费不得自作主张
“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通知说,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发展改革委要求,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