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要与回采率挂钩
国地资源部门将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在煤炭矿山企业开展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列入2006年工作要点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 强调要以煤炭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补偿费的征收与回采率的高低挂钩。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
该通知显示,在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的同时,要从严考核煤炭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回采率。煤炭矿山企业要按照《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动用、消耗和损失的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审查后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核定煤炭矿山企业当年动用的资源储量和采出量。按薄、中厚、厚煤层分别测算实际采区回采率。与此同时,强化煤炭矿山企业补偿费征收。
目前,国地资源部门将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在煤炭矿山企业开展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列入2006年工作要点。通过这两项工作的实施,资源管理部门一可摸清矿产资源家底,解决部分矿山多年存在的储量家底不清的问题;二可制止浪费,解决管理部门过去对矿山上报的“三率”、储量动用、消耗、损失以及闭坑残余储量数据无从核查的问题,能使矿产开发中的储量登记统计更加真实,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三可促进补偿费的征缴。依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结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防止企业瞒报,更加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