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原风 通讯员谢安平、张兵报道:朱某交友不慎险失身,跳车受伤一案有了下文。11日,沙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朱某经济损失4.3万元。
去年11月27日晚,潘某与他人在沙洋一娱乐城吸食“K粉”后,打电话约朱某出来跳舞。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