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旅游区门票不能再随意涨价了。昨日,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的《重庆市旅游条例(草案)》规定,旅游区(点)门票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草案规定,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调整时,应当提前60天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此外,为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权益,草案还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应当在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应当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记者商宇)
来源: 华龙网 2006-05-17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