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起,厦门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一样,将按月扣缴。
昨日,地税部门透露,5月10日至6月20日是社保费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时间,今年独立个人缴费基数年度申报,与往年一样“不变不报”,即缴费档次不变的不用办理年度申报,但缴费额与缴费方式却有很大变化。
首先,养老保险缴费率从18%调高到20%,这是因为国务院新政策规定,独立个人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费率全国统一为20%。而厦门最重大的变化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样,按月扣缴,从而改变了过去独立个人医疗保险费一个社保年度的医保费一年一次性缴纳的规定。
在缴费方式与时间上,独立个人社保费扣款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每月扣缴时间为6日至20日,在此期间,缴费人应存足款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为按月扣费,即从委托生效当月开始,按每月应缴金额,从委托账户自动扣款,费用须当月缴清,逾期不补,视同当月不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