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日前,四川省招办出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最多可享受加分30分的照顾政策,报考三年制中职学校优先录取。我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州统筹管理为主,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我省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的艺术、体育专业,下同)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内部(委)属、省属以及市、州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跨市、州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省上统一管理。
两种招生办法
我省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办法。
统一招生: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各级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
自主招生: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除外),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自主招生一般应在春、秋两季相对集中进行,秋季招生应在各市、州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安排。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历者)以及已读高中确因各种原因放弃后愿意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加分录取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达到以下条件可加分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二OO三年九月一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川招委字[1989]55号)的体育尖子、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不含报考师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煤炭、采矿、核能、石油、地质、农林、气象、水产、监狱、水利水电和盐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该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子女,要优先录取矿区、林区、盐区中学的毕业生;卫生学校要优先录取乡村卫生员;农业、林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农村、林区中学毕业生和乡镇农技员、林业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师。
其他规定
学校不得拒收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宣传。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